日前东莞外经出台一系列鼓励来料加工厂就地转型的通知,规定除了限制类专案、专项规定专案需办理立项批复手续外,环保、消防、安监部门的前置审批专案,均采取变更的方式办理,同时市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心为转型企业筹办营业执照提供“一站式”服务。正因此适度的简化了企业头痛的转型问题,针对相关法令(东外经贸(2008)40号文《 关于做好东莞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加字[2008]7号《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的操作指引》)(请见附件),整理如下,提供作为参考,若有转型需求,请于本公司联系:
一、工商登记方面:
(一)在一段时间内(六个月内)允许同一处所有两家企业并存;
(二)转型企业在没有重大变更或迁址下,无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可以沿用原企业消防手续;外经贸部门根据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意见办理批文、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允许三资企业沿用原来料加工企业的环保、消防手续,并办理筹办营业执照;
(三)来料加工企业办结转型手续后,向工商部门申请三资企业从筹办转为正式经营的营业执照,同时注销原来料加工企业;
(四)各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转型企业办理筹办营业执照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海关备案方面:
(一)海关允许企业在转型的规定期限内(三个月内)同时使用新旧注册登记编码,转型耗时较长的企业经批准可延期三个月使用旧注册登记编码;
(二)海关允许企业转型后继续适用原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企业转型后可继续适用海关原优惠管理措施;
(三)企业转型后开设首本手册时无须提供保证金或者保函,海关不按照一般新设立企业的监管要求实行下厂核查;
(四)企业转型期间可按同一企业办理余料结转手续;涉案来料加工企业可在继承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实行“就地”转型;
依据上述各措施,将可解决可能在原址就地转型时造成停产的各种因素,并简化各部门作业程序,加快转型速度;然而必须注意就地改制将视为新三资企业将需要承担原来料厂之所有风险与法律责任,则将没有如之前转型一刀切的好处,此外转型过程中,还是很多作业必须由相关部门单位出具意见,尤其是安监部门的意见书决定批文的取得,而房产还处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则尚无法完全解套,所以对于改制前的风险与操作评估将非常重要。相关企业亦需审慎判断利弊得失,并寻求专业顾问评估后再进行下一步行动为宜; |